7.7.1 抗高速粒子冲击性能试验
护目镜防高速粒子冲击性能试验时,先按7.1.3的要求确定参考点,正面冲击点在以参考点为圆心,半径为10mm的圆形区域内。侧面冲击点以头模眼外角点为中心,半径为10mm的圆形侧面防护区域。然后按GB 14866—2006中6.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每完成一个冲击点试验后应使用新的试样。
7.7.2 抗重物锥击性能试验
7.7.2.1 试验装置
将头模面朝上水平固定在一个质量大于30kg的基座上。头模的硬度需要能够承受额头处竖直向下的20kg的压力,头模的背面不能倾斜超过2mm。撞击物需要由不锈钢制成,头部为30°的锥形,尖端为3.175mm的球径,质量为g,直径25.4mm。撞击物应置于头模的上方1270mm高度处, 尖端朝下。需要注意保持尖端构造以及冲击物的质量。撞击物如图6所示,抗重物锥击性能试验装置 如图7所示。撞击物应从一个内径均匀的导管内自由下落,用以阻止撞击物的倾斜或失控。
7.7.2.2 试验步骤
7.7.2.2.1 将护目镜按正常佩戴位置置于头模上,把一张白纸和复写纸衬于镜片下,复写纸位于镜片一侧,试样头箍的松紧程度按制造厂说明书调节。为了保护测量人员,导管应被固定且导管下端距离撞击点高度为180mm。撞击点按7.1.3确定。
7.7.2.2.2 高温试验时,将试样加热至(55±2)°C并至少保温1h,然后按7.7.2.2.1的步骤进行。每次冲击试验应使用新的试样,试验应在完成保温后30s内进行。
7.7.2.2.3 低温试验时,将试样冷却至(-20士2)℃并至少保温1h,然后按7.7.2.2.1的步骤进行。每次冲击试验应使用新的试样,试验应在完成保温后30s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