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汇总 > 正文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GA1273-2015

    • 发布日期:2018-04-05
    • 浏览次数:526
    9.1 标志
    护目镜应有完整可见、清晰耐久的标志。标志不应遮挡最小视野区。如果镜片和框架是两个单独的部件,完整的标志应贴在框架上。所有标志都应在产品的使用寿命内持久保持清晰。
    护目镜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生产厂名或商标;
    d)  生产日期编号。
    9.2 包装
    9.2.1 护目镜出厂时应有护套,用于保护护目镜免受其他物体刮损,并防潮、防尘。
    9.2.2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耐久的文字标志,其内容应包括:
    a)    生产厂名;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生产日期;
    d)    “向上”“怕湿”“小心轻放”等文字或标志。
    9.2.3 护目镜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4 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应有: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9.2.5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规定,制造商对每个护目镜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
    a)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b)    执行标准编号;
    c)    护目镜的模型识别;
    d)    储存、使用和维护方法;
    e)    清洁和消毒的具体方法;
    f)    关于所用领域的说明,预期的使用环境,防护能力和产品特性;
    g)    关于配件和备件的说明,包括安装说明;
    h)    保护标志的重要性;
    i)    如何确认眼部护具是否需要维修或更换。
    9.3 运输
    护目镜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应避免重压和碰撞。
    9.4 贮存
    护目镜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一同存放。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