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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GA1288-2016

    • 发布日期:2018-04-05
    • 浏览次数:1019
    8.1 标志
    系统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牌。
    8.2 包装
    8.2.1 系统部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包装后出厂。
    8.2.2 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总重、生产商名称、地址等信息。
    8.2.3 包装箱内应装入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8.2.4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 9969规定。
    8.3 运输
    8.3.1 系统部件在运输中应避免剧烈的振动和冲击。
    8.3.2 系统部件需要吊装时,应按规定部位起吊,避免碰伤。
    8.4 贮存
    系统部件应贮存在防雨、防潮、防晒及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贮存于有腐蚀性介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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