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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GA/T971.1-2011

    • 发布日期: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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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 分中心站由卫星天线及跟踪控制系统、射频单元、基带传输设备、虚拟网管终端等卫星设备和业 务终端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等组成。
    4.3.2 分中心站上行传输速率小于4.5 Mbps 时(在调制解调器采用TPC/QPSK/FEC=3/4的模式下),应配置1套基带传输设备如图1所示。
    4.3.3 分中心站上行传输速率大于4.5 Mbps,小于9 Mbps 时,应配置并行的2套基带传输设备如图2所示。业务终端设备通过三层交换机分别指向2套基带传输设备。
    4.3.4 —套基带传输设备包括1台IRD接收机、1台调制解调器、1台多路解调器。多路解调器的配置应达到同时接收4路卫星信号的能力。 4.3.5 分中心站配置虚拟网管终端,监控管理辖内移动站。 图1 分中心站上行传输速率小于4.5Mbqs时的构成图
    图2 分中心站上行传输速率大于4.5Mbqs时的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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