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火灾技术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a) 前言:调查的目的、组织情况、简要过程及主要调查建议,调查组人员组成;
b) 火灾概况:报警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单位或场所,过火面积、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情况,起火 原因;
c) 技术调查情况:起火单位或场所概况,火灾发生发展过程,灭火救援及战勤保障情况,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情况,政府及部门消防监督管理情况等;
d) 火灾成因分析:
1) 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
2) 火灾蔓延失控的原因:包括建筑消防设计、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消防安全技术、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法规执行等方面的原因和教训;
3)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因;
4) 火灾报警和火灾扑救方面,包括火灾报警、初起火灾处置、灭火救援、消防装备使用等方面的原因和教训;
4)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方面;
5) 其他导致火灾失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因和教训;
e) 存在的主要问题;
f) 工作建议: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消防技术措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政府及部门消防监督管 理、灭火救援及战勤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等方面的建议;
g) 研究课题建议:在防火、灭火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h) 附件:有关现场图、照片、记录、图纸、文件、文书复印件及资料等。
8.2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报告应经调查组全体讨论,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技术调查组成员对具体问题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在调查报告中对不同意见和理由分别进行说明。
8.3 技术调查组一般应自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形成火灾事故技术调查报吿;情况复杂 疑难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60个工作日。技术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8.4 组织技术调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火灾事故技术调查报告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应在火灾事故技术调查报告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 至公安部消防局。
8.5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报告属于内部文件,其目的是总结、发现和解决防火、灭火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提出吸取教训、完善法规标准、改进工作的建议,不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依据,不属于当事人可申请查阅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