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1 保障内容应包括:
a) 灭火救援现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装备、容易耗损的装备和不能长时间作业的装备;
b)大型排烟、照明、排水等装备;
c) 空(氧)气呼吸器备用气瓶、充气设备、发电机、通信设备、充电设备和装备的易损零部件等;
d) 油料、灭火剂等。
5.14.2 可采取以下保障手段:
a) 消防总(支)队、地下建筑单位和预案联动单位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b) 消防总(支)队库存储备应满足扑救地下建筑常态火灾的补充需要,地下建筑单位库存储备应满足扑救本单位初期火灾的补充需要,预案联动单位储备应满足地下建筑非常态火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