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指挥员应组织做好所属参战人员的作战行动安全工作,坚持行动服从安全,安全贯穿始终。
6.2 个人安全防护应根据地下建筑火灾特点,按GA 621、GB/T 11651和GB/T 18664等标准选用个人防护装备。
6.3 作战人员应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装备;进入高温浓烟区域,应有水枪掩护。
6.4 警戒时,应有预防快速行驶车辆伤人的措施,夜间应使用发光和反光的警戒标识。
6.5 应确定地下建筑内无轰燃、爆炸、坍塌等险情存在,人员方可进入,且宜选择进风口进入;进入人员数量应尽量少。
6.6 出入口安全员应检查记录出入人员的数量、气瓶的压力,掌握允许作业时间,并提前通知撤离。
6.7 现场如有多个出入口时,应保持排烟口数量不少于进攻口数量。
6.8 侦察组中应有熟悉建筑内部情况的人员,侦察时应铺设发光导向绳,携带安全绳。
6.9 进入人员佩戴正压式氧气呼吸器有严重不适感时,应立即停止作战返回;使用移动供气源时,应确 保供气导管不与尖锐物体接触摩擦,并有专人监测气瓶压力,及时更换气瓶。
6.10 持水枪内攻人员不应仅持一支水枪单独深入,宜有其他水枪配合;进攻时,应用水枪扫除建筑上 方的坠物,并注意脚下地沟。
6.11 对火场内带电线路和设备应视情采取切断电源或预防触电的措施。
6.12 移动排烟设施应平稳放置,不宜移动正在运转的排烟机。
6.13 使用移动发电机供电照明时,应保证良好接地,并注意通风。
6.14 火场安全员发现有火情骤变、局部坍塌等危险征兆时,应及时发出撤退信号,并利用长鸣警报、连续急闪强光、通信扩音器材、绳语等方式通知进入地下建筑内的所有人员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