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目的
为评价固定灭火系统及部件在运输、贮存、安装及使用过程中耐碰撞的能力,提供一种标准的试验方法。
2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可根据以下两种不同的试验方法分别进行配置,并应能满足表10的规定。
方法A是利用一只摆动锤头对试验样品进行碰撞试验,对试验样品的边缘产生瞬间的冲击作用。
设备主要组成部分为一可转动的铝制锤,该锤有一方形锤头和与水平成60°的打击表面。锤头安装在一个圆柱形的锤柄上,锤柄又与一个转动轴连接,转动轴装在一对滚动轴承上,滚动轴承安装在一个固定的钢架上。在不安装试样时,打击锤可以围绕轴心自由转动,打击锤的转动力由一个用钢丝绳连接到滑轮的落锤提供。试验装置如图1所示,工作重锤质量为0.55kg,锤头质量为0.79kg。可通过改变工作重锤锤头的摆动角度対碰撞能量进行调节。
方法B是在碰撞试验台上进行试验,试验台的工作面上应有监视碰撞能量的装置,可按试验条件参数中的碰撞能量,根据碰撞试验台的实际行程,计算出冲击加速度,可直接在计算台上进行设定。
21.3 试验条件参数
表10中按电气类和机械类两种试样分别列出了碰撞能量、碰撞方式及碰撞次数等试验条件参数,可根据需要从中选取。
21.4 初始检验
在条件试验前按产品标准规定对试祥进行外观检查以及相关性能和功能检验。
21.5 条件试验
21.5.1 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工作面上,固定试样的夹具不应损坏或影响样品的正常的性能、监测碰撞能量传感器应尽可能的靠近试样,以保持测量的准确性。
21.5.2 采用方法A进行试验,将被测试样安装在图1所示的试验装置上,调整调节杆,使锤头的斜面 正好能够冲击被测试样要碰撞的部位。调整摆杆的转动角度到规定角度(规定角度在270°时,碰撞能 量为2.7J)。松开摆杆,使锤头在工作重锤的重力作用下自由旋转,冲击被测试样。
21.5.3 采用方法B进行试验,将被测试样固定在碰撞试验台的工作面上,调整碰撞试验台的输出加速度到规定值(按确定的碰撞能量,根据碰撞试验台的实际行程计算得到)。启动试验台,按规定的碰撞方式及次数进行试验。
21.6 试验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的评定由被测试样的产品标准提出,可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过程中试样是否出现无法恢复的故障或误动作信号;
b) 试样中的零部件是否出现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
c) 按产品标准要求对试样的性能及功能进行测试得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