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目的
提供一种标准的试验程序,用于评价固定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贮存容器以及相关部件在温度交变环境下贮存和使用的适应性。
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6.3的规定,还应满足6.4.1中规定的+20℃±1℃的恒温环境条件。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0592的规定。试验设备的工作空间尺寸,应满足试样的任何表面和相对应的箱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0cm。
6.3 试验条件参数
6.3.1 表1、表2、表3和表4分别给出了四种高低温交变循环试验的方式,可根据试样的材料与结构以及使用环境等因素进行选择。
6.3.2 按表1规定的循环方式为一个循环周期,推荐的周期为1个或2个,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或规定适宜的循环周期数。
6.3.3 按表2规定的循环方式为一个循环周期,推荐的周期为1个,可根据需要规定适宜的循环周期数。
6.3.4 按表3规定的循环方式为一个循玮周期,推荐的周期为8个,可根据需要规定出适宜的循环周期数。
6.3.5 按表4规定的循环方式为一个循坏周期,推荐的周期为1个,可根据需要规定出适宜的循环周期数。
6.4 条件试验
6.4.1 在交变循环试验前,按产品标准规定对试样进行外观检査。当需要对温度变化敏感的参数(如气体压力)进行测量时,试样应在+20°C±1°C环境中放置24h,然后记录被测参数值。对于温度变化不敏感的参数(如质量),试样可在参数测量(如称量)后直接进行下述试验。
6.4.2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或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放入试验箱的工作室内,并按照所选择的循环方式和试验周期进行试验。
6.4.3 在交变循环试验结束时,按6.4.1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査和有关参数的测量与记录,以及按产品标准规定对性能和功能进行检验。
6.5 试验结果评定
试验结果的评定由被测试样的产品标准提出,可包括以下内容:
a) 试样的外观变化;
b) 压力变化和质量损失;
c) 按产品标准要求对试样的性能及功能进行检测得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