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在起火区域内检査线路的整体烧损情况,确定烧损位置和数量。
4.1.2 熔断的电气线路区域按如下方式检査熔断处位置和数量:
——检查是单处熔断还是多处熔断,多处熔断须查清电源侧第一处断点到末端断点的数量;
——检查地面上的金属滴落,喷溅痕迹以及痕迹的分布区域;
——检査地面上有无金属器物或构件熔化的痕迹;
——检查有无带电线路受重力作用在地面上拖拉时形成的熔沟和线性凝结痕迹。
4.1.3 检查线路熔断处有无针状断点,如有针状断点应査清断点区域内未熔断线路的烧损状况。
4.1.4 对于未熔断的电气线路区域,应按如下方式检查熔痕位置和数量:
——检查线路有无烧损熔化,确定烧损位置、数量和范围;
——检查有烧损部位下方对应地面周围半径为1.5倍线高的范围内有无金属熔化滴落或喷溅痕迹;
——检查线路有无连接点,连接点部位的烧损状态,检查线路接触部位有无电流烧蚀或金属氧化、 熔融痕迹。
4.1.5 检查线路各相之间对应部位有无金属熔融、凹坑等痕迹。
4.1.6 査看现场有无大型鸟类、爬行类动物尸体以及可能构成线路搭接的物品残骸。
4.1.7 调查起火当时的天气状况,包括风力、风向、雷暴、雾、雪等情况。
4.1.8 查看工程查收报告,调査线路安装年限、线杆弯曲度、线路档距、线距、线路弧垂、松弛度等。
4.1.9 检査绝缘套管、横担等器件,以及起火点处突出物(如树木、构筑物等)有无放电痕迹。
4.1.10 观察现场有无可燃物燃烧痕迹,确定烧损状态、痕迹特征、蔓延方向等与燃烧状态的対应关系。
4.1.11 检查避雷装置动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