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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A892.1-2010

    • 发布日期: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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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标志
    9.1.1 消防机器人应有永久性标牌,标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生产厂名 称、厂址、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等。如是其他分类的消防机器人或采用其他行走机构型式,应在产品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实际分类或行走机构型式。
    9.1.2 防爆标志应按GB 3836.1-2000中第27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9.2 包装
    9.2.1 包装箱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9.2.2 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检验合格证、中文使用说明书(包括外观图、各部位名称、功能、规格、各项重要技术指标、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环保要求等)、专用工具及相关的随机文件。
    9.2.3 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3 运输
    包装好的消防机器人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直接淋袭、接触腐烛性气体与机械损伤。
    9.4 贮存
    存放消防机器人产品的室内场所的环境温度宜为0℃~40℃,相对湿度宜小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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