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在实验条件下测试涂覆于可燃基材表面防火涂料的阻火性能的试验方法(以燃烧质量损失、炭化体积表示)。
本附录适用于饰面型防火涂料阻火性能的测定。
C.2 试验设备
C.2.1 小室燃烧箱为一镶有玻璃门窗的金属板箱(见图C.1)
C.2.1.1 箱体的内部尺寸为长337 mm、宽229 mm、高794 mm(包括伸出的烟囱和顶部回风罩)。
C.2.1.1 回风罩与烟囱之间的间隔可上下调节,用于排走燃烧产生的烟气。
C.2.2 试件支撑架
C.2.2.1 试件支撑架由间隔130 mm的两块平行扁铁构成,扁铁尺寸为480 mm×25 mm×3 mm。扁铁两端由搭接件固定。
C.2.2.2 支撑架上有一个可调节的横条,用以固定试件的位置。
C.2.2.3 支撑架底部固定一平行于箱底的金属基座,基座上贴一块木条,用于放置燃烧杯。
C.2.3 燃烧杯由黄铜制成,外径24 mm、壁厚1 mm、高17 mm,容积约为6 mL。
C.2.4 其他
天平(准确称量至0.1 g);
钢板尺或游标卡尺(准确至1 mm);
滴定管或移液管(准确至0.1 mL)。
C.3 试件制备
C.3.1 基材的选择及尺寸
试验基材选用一级桦木五层胶合板或一级松木五层胶合板制成。尺寸为300 mm×150 mm×(5±0.2)mm;试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节疤拼缝或其他缺陷。
C.3.2 涂覆比值
试件为单面涂覆其湿涂覆比值为250 g/m²(不包括封边),涂覆误差为规定值的±2%,先将防火涂料涂覆于试板四周封边,24 h后再将防火涂料均匀地涂覆于试板的一表面。若需分次涂覆时,则两次涂覆的时间间隔不得小于24 h,涂刷应均匀。
C.3.3 状态调节
试板在涂覆防火涂料后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状态调节至质量恒定(相隔24 h前后两次称量的质量变化不大于0.5%)。
C.3.4 试件数量
每组试验应制备10个试件。
C.4 试验程序
C.4.1 将经过状态调节的试件置于(50±2)℃的烘箱中处理40 h,取出冷却至室温,准确称量至0.1 g。
C.4.2 将称量后的试件放在试件支撑架上,使其涂覆面向下。
C.4.3 用移液管或滴定管取5 mL化学纯级无水乙醇注入燃料杯中,将燃料杯放在基座上,使杯沿到试件受火面的最近垂直距离为25 mm。点火、关门,试验持续到火焰自熄为止。试验过程中不应有强制通风。
C.4.4 每组试验应重复作5个试件。
C.5 数据处理
C.5.1 质量损失:将燃烧过的试件取出冷却至室温,准确称量至0.1 g。一组试件燃烧前后的平均质量损失取其小数点后一位数即为防火涂料试件的质量损失。
C.5.2 炭化体积:用锯子将烧过的试件沿着火焰延燃的最大长度、最大宽度线锯成4块。量出纵向、横向切口涂膜下面基材炭化(明显变黑)的长度、宽度,再量出最大的炭化深度,取其平均炭化体积的整数值即为防火涂料试件的炭化体积(cm3)。炭化体积按式(C.1)计算:
式中:
V——炭化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³);
ai——炭化长度,单位为厘米(cm);
bi——炭化宽度,单位为厘米(cm);
hi——炭化深度,单位为厘米(cm);
n——试件个数。
C.5.3 若一组试件的标准偏差大于其平均质量损失(或平均炭化体积)的10%,需加做5个试件,其质量损失(或炭化体积)应以10个试件的平均值计算。
标准偏差的计算公式见(C.2):
式中:
S——标准偏差;
xi——每个试件的质量损失(或炭化体积)值;
—— 一组试件的质量损失(或炭化体积)平均值;
n——试件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