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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GA1301-2016

    • 发布日期:2018-04-12
    • 浏览次数:1067
    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应依据相关证据材料,并结合可燃物种类、分布、现场通风情况、火灾朴救、 气象条件等因素对痕迹形成的影响,通过综合分析认定。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物体受热面;
    ——物体被烧轻重程度;
    ——烟熏、燃烧痕迹的指向;
    ——烟熏痕迹和各种燃烧图痕;
    ——炭化、灰化痕迹;
    ——物体倒塌掉落的层次和方向;
    ——金属变形、变色、熔化痕迹及非金属变色、脱落、熔化痕迹;
    ——尸体的位置、姿势和烧损部位、程度;
    ——证人证言;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电气保护装置的动作顺序;
    ——视频监控系统、移动电话、电脑和其他电子数据;
    ——其他证明起火部位(起火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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