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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GA494-2004

    • 发布日期: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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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1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能出 厂。
    8.2.2 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为第4章与该类产品相关的外观和加工要求。 同一品种、同一材质的消防用防坠落装备以3000根( /条/只/个/副)为一批,不足3000根( /条/只/个/副)以实际数量为一批进行抽检。 抽检项目与样品数量见表2。
    表2  出厂抽检和型式检验抽样数量. 检验项目、试验顺序和试样数量
    表 2 出厂抽检和型式检验抽样数量、检验项目、试验顺序和试样数量
    表2 出厂抽检和型式检验抽样数量、检验项目、试验顺序和试样数量

    表 2 (续 )
    表2(续)出厂抽检和型式检验抽样数量、检验项目、试验顺序和试样数量 8.2.3 检验的结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检验,若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2.4 经出厂抽检的样品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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