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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GA494-2004

    • 发布日期: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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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标志
        在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的显著位置应有永久性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型号、用途、商标(或生产厂名) 、批号以及生产日期等。
    9.2 包装
    9.2.1 每件产品均应有塑料包装袋,并附有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记录档案样板。 产品说明书中应包括用户须知、产品的型号、使用方法、检查程序、维护方法以及报废准则等信息内容,用户须知部分可参考附录B的相关内容。 产品说明书中可给出推荐性的产品使用年限。
    9.2.2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包装箱体上应印有以下相关内容及对应GB/T 191规定的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
        b) 数量及总质量;
        c)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
        d)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 怕雨、防晒、向上;
        f) 批准文件编号;
        9) 生产厂名、商标。
    9.3 运输
        防坠落装备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避免雨淋、受潮及曝晒;应避免与油、酸、碱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学药品混装;搬运时,不得使用有钩刺的工具。
    9.4 贮存
        防坠落装备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得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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