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评价认证机构和专家队伍
B.1.1 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评价认证机构根据本标准的岗位资格要求和有关规定,负责对申报者进行评价认证工作。
B.1.2 消防监督检査员岗位资格评价认证机构的成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80%。其中担任消防监督检査员岗位资格认证的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髙级职称,并具有评价认证工作经验。
B.2 评价认证的考评目标和指标体系
B.2.1 评价认证的考评目标,是依据本标准的要求,对受评人员的消防职业道德、消防基本理论知识、消防监督管理基本技能和体能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B.2.2 考评指标体系以本标准岗位资格要求规定的消防基本理论知识要求、基本技能要求为重点,辅以体能评价。
B.3 考试制度
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审题与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和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
B.4 考试内容和考核方式
B.4.1 消防监督检査员岗位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消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消防监督管理基本技能考核和体能测试三部分。
B.4.2 消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标准化闭卷笔试方式。
B.4.3 消防监督管理基本技能考核方式包括而不限于: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制作法律文书和笔录、消防设施操作与功能测试、检测器具使用等。
B.4.4 体能考核采用达标测试方式。
B.4.5 消防监督管理基本技能考核和体能测试,可在培训结业时进行。
B.5 题库建设
笔试、测评和案例题库以数据库作为载体,每次实施评价时随机组题,以保证每次实施考核的难度基本一致,从而保证考核的客观和公正。原则上题库的年更新率不低于30%。
B.6 消防基本理论知识和消防监督管理基本技能在试题中所占的比例
B.6.1 消防基本理论知识在试题中所占的比例见表B.1。
B.6.2 消防监督管理基本技能在考核中所占的比例见表B. 2。
B.7 考核场所
消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基本技能考核在设有完善消防设施的场所进行,室内需要配备必要的多媒体设备和必需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和检测器具。体能测试在具有鉴定 功能的场所进行。
B.8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消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消防监督管理基本技能考核的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体能测试按运动裁判规则确定考评人员数量。;
B.9 考试合格标准
消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和消防监督管理基本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体能考核达标为合格。
B.10 评价认证方法
采取本人自愿申请、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对消防监督检査员岗位资格进行综合评价认证。
B.11 评价认证程序
B.11.1 岗位资格申报
申请参加消防监督检査员岗位资格认证,须提供申报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消防监督检査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消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
B.11.2 岗位资格综合评价
消防监督检査员岗位资格评价认证机构,依据本标准岗位资格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受评人员的消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消防监督管理基本技能考核和体能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结论。
B.11.3 岗位资格认证
凡通过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综合评价的人员,由岗位资格评价认证机构颁发统一印制的《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