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汇总 > 正文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A817-2009

    • 发布日期:2018-04-16
    • 浏览次数:815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1 型式检验
    6.1.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满三年时;
    f)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或消防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6.1.2 型式检验样品应在不少于3000kg的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样品400 kg。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质量、外观、黏结强度。
    6.3 组批与抽样
    同一配方、同一原材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材料为一检验批次,最大批量不超过10t。对每检验批产品应从5个包装袋中随机抽取各1 kg作为出厂检验样品。
    6.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缺陷分类见表1。产品合格判定原则:A=0且B≤1且B+C≤2。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