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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发布日期: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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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 实际应用安装方法
    对样品进行试验时,若采用制品要求的实际应用方法进行安装,则试验结果仅对该应用方式有效。
    5.2.2 标准安装方法
    采用标准安装方法对制品进行试验时,试验结果除了对以该方式进行实际应用的情况有效外,对更广范围内的多种实际应用方式也有效。采用的标准安装方法及其有效性范围应符合相关的制品规范以及下述规定。
    a) 在对实际应用中自立无需支撑的板进行试验时,板应自立于距背板至少80mm处。对在实际应用中其后有通风间隙的板进行试验时,其通风间隙的宽度应至少为40mm。对于这两种板,离试样角最远端的间隙的侧面应敞开,并去掉4.4.11中所述的活动盖板,且两个试样翼后的间隙应为开敞式连接。对于其他类型的板,离角最远的间隙的侧面应封闭,4.4.11中所述的盖板应保持原位且两个试样翼后的间隙不应为开敞式连接。
    b) 对于在实际应用中以机械方式固定于基材上的板,应采用适当的紧固件将板固定于相同基材上进行试验。对于延伸出试样表面的紧固件,其安装方法应使得试样翼能与底部的U型卡槽相靠并能与其侧面的另一试样翼完全相靠。
    c) 对于在实际应用中以机械方式固定于基材且其后有间隙的板,试验时应将其与基材和背板及间隙一道进行试验。基材与背板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40mm。
    d) 对于在实际应用中粘接于基材上的制品,应将其粘接在基材上后再进行试验。
    e) 所试验制品有水平接缝的,试验时水平接缝设置在样品的长翼上,且距样品底边500mm。所试验制品有垂直接缝的,试验时垂直接缝在样品长翼上,且距夹角棱线200mm,试样两翼安装好后进行试验时测量上述距离。
    注:当试样在小推车里安装完毕后,应看不见试样的底边。但高度仍从试样底边而不是从U型卡槽顶端开始测量。
    f) 有空气槽的多层制品,试验时空气槽应为垂直方向。
    g) 标准基材应符合EN 13238的要求。基材的尺寸应与试样的尺寸一致(见5.1.1)。
    h) 对表面不平整的制品进行试验时,受火面中250mm2具有代表性的面上最多只有30%的面与U型卡槽后侧所在的垂直面相距10mm以上。可通过改变表面不平整的样品的形状和/或使样品延伸出U型卡槽至燃烧器的一侧来满足该要求。样品不应延伸出燃烧器(即延伸出U型卡槽的最长距离为40mm)。
    注1:试验时,应使样品与U型卡槽的后侧相靠(见5.3.1)。这样,表面完全平整的样品便在U型卡槽后侧的垂直面上。由于样品表面的位置对接受燃烧器火焰的释放热有影响,所以表面不平整的样品的主要部分不应远离U型卡槽后侧的垂直面。
    注2:图2是试样及背板的安装图例。 试样和背板的安装图例(示意图); 1——背板;
    2 —— L型角条;
    3  ——空隙;
    4——接缝;
    5——试样翼边;
    6 ——燃烧器;
    7——U型卡槽。 图2试样和背板的安装图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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