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试样翼在小推车中应按下列要求安装:
a) 试样短翼和背板安装于小推车上,背板的延伸部分在主燃烧器的侧面且试样的底边与小推车底板上的短U型卡槽相靠。
b) 试样长翼和背板安装于小推车上,背板的一端边缘与短翼背板的延伸部分相靠且试样的底边与小推车底板上的长U型卡槽相靠。
c) 试样双翼在顶部和底部均应用固定件夹紧。
d) 为确保背板的交角棱线在试验过程中不至于变宽,应符合以下其中一条规定:
1) 长度为1500mm的L型金属角条应放于长翼背板的后侧边缘处,并与短翼背板在交角处靠紧。采用紧固件以250mm的最大间距将L型角条与背板相连;或
2) 钢质背网应安装在背板背面。
5.3.2 试验样品的暴露边缘和交角处的接缝可用一种附加材料加以保护,而这种保护要与该制品在实际中的使用相吻合。若使用了附加材料,则两翼边的宽度包含该附加材料在内应符合5.1.1的要求。
5.3.3 将试样安装在小推车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拍照:
a) 长翼受火面的整体镜头:长翼的中心点应在视景的中心处。照相机的镜头视角与长翼的表面垂直。
b) 距小推车底板500mm高度处长翼的垂直外边的特写镜头:照相机的镜头视角应水平并与翼的垂直面约成45°角。
c) 若按5.3.2使用了附加材料,则应拍摄使用这种材料处的边缘和接缝的特写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