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燃烧室的室内高度为(2.4士0.1)m,室内地板面积为(3.0士0.2)X(3.0±0.2)m²。墙体应由砖石砌块(如多孔混凝土)、石膏板、硅酸钙板或根据EN 13501-1划分为A1或A2级的其他类板材建成。 4.2.2 燃烧室的一面墙上应设一开口,以便于将小推车从毗邻的实验室移入该燃烧室里。开口的宽度至少为1470mm,高度至少为2450mm(框架的尺寸)。应在垂直试样板的两前表面正对的两面墙上分别开设窗口。为便于在小推车就位后能调控好SBI装置和试件,还需增设一道门。
4.2.3 小推车在燃烧室就位后,和U型卡槽接触的长翼试样表面与燃烧室墙面之间的距离应为(2.1士0.1)m。该距离为长翼与所面对的墙面的垂直距离。燃烧室的开口面积(不含小推车底部的空气人口及集气罩里的排烟开口)不应超过0.05 m²。
4.2.4 如图1所示,样品采用左向或右向安装均可(图1中的小推车与垂直线成镜面对称即可)。
注1:为在不移动收集器的情况下而能将集气罩的侧板移开,应注意SBI框架与燃烧室天花板之间的连接情况,应能在底部将侧板移出。
注2:燃烧室中框架的相对位置应根据燃烧室和框架之间连接的具体情况而定。
1—试验观察位置;
2—固定框架;
3—试验观察位置(左向安装的试样);
4—小推车(带左向安装的试样)。
注:样品既可左向安装亦可右向安装。对右向安装的试样而言,图形与垂直线成镜面对称即可。
图1 SBI燃烧室设计的俯视图(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