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切割深度测量
用精度不低于士1 mm的长度量具测量锯片防护罩两端连线至锯片边缘的最大距离,或者测量锯片边缘至旋转中心有效切割面上的直线距离,两者取小值。
6.4.2 切割速度试验
6.4.2.1 切割用试样制备如下:
a) 混凝土:采用符合GB 50010的强度等级为C40混凝土块,其截面尺寸不小于100 cm2;
b) 金属:采用符合GB 1499.2的建筑用螺纹钢,其截面尺寸不小于3 cm2;
c) 木材:采用松木、杉木等非硬质木材,其截面尺寸不小于100 cm2。
6.4.2.2 按破拆机具的操作说明启动机具,用精度不低于±0.5 s的秒表测量从锯片接触试样至试样完全断开为止的时间,用精度不低于±1 mm的量具测量切割面的几何尺寸并计算其面积。切割速度按式(1)计算:
式中:
v——切割速度,单位为平方厘米每分(cm2/min);
S——切割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t——切割时间,单位为秒(s)。
6.4.2.3 切割试验应进行3次,取3次的平均值为该破拆机具的切割速度。
6.4.2.4 切割试验时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可穿戴防护服、头盔、面罩、护目镜、耳塞、手套、靴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