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结构
应符合GB/T 9978—1999中6.1的规定。试件制作时,保护材料的规格尺寸应具有相关的设计、材料加工和施工工艺的代表性,应按实际使用情况将保护材料用于结构基材。
6.2 尺寸
除有特殊规定外,试件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对于以空心钢柱为试件基材,被保护段试件的受火长度不小于3.0m;
b) 对于以预应力混凝土楼板为试件基材,被保护试件的受火尺寸不小于3300 mm×600 mm;
c) 对于以隧道混凝土板为试件基材,被保护试件的受火尺寸不小于1100 mm×1100mm。
6.3 数量
试件数量为1个,应具有工程代表性,按实际约束边界条件进行试验。
6.4 边界条件
6.4.1 实际应用保护材料应有约束,以阻止较大的基材热膨胀,约束通过安装钢盘或轻质混凝土或钢盘与绝热材料的组合件(在防火保护材料使用前在钢柱、混凝土板的端部)而实现。钢盘(钢板厚度5mm〜15mm)或砼(容重600 kg/m3〜1200 kg/m3)应做成大小容纳整个试件横向面积的形状,端部组合件的厚度不小于150 mm,外缘宽度应超出试件截面外围不少于150 mm。在保护材料的应用和受火期间,钢柱应有垂直支撑。
6.4.2 包括约束条件在内,试件端部应有足够的隔热措施以阻止来自炉内的热量通过试件端部的直接传递。
6.5 养护条件
试验前,试件本身和与试件安装相关的支撑结构应按产品的要求进行养护。
6.6 安装
试验时试件的支承结构可选用预制混凝土楼板或砖墙。根据建筑物中的实际安装情况,将试件安装在支承结构上的预留孔洞内。试件应处在试验装置的正压区,垂直安装的试件受火面距试验装置的两侧均不应小于200 mm;当同时多个试件试验时,各试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 mm。支承结构的耐火性能应满足试件耐火极限的要求。支承结构上的预留孔洞与试件的缝隙用绝热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密封,试件端部用绝热材料封堵和包裹,包裹长度与试件支承结构的厚度相同。通常情况下试件基材的边界约束条件如下:
a) 对于以空心钢柱为基材的试件,垂直安装,底部为固定端,上端为有隔热保护的自由端;
b) 对于以预应力混凝土楼板为基材的试件,水平安装,两端简支;
c) 对于以隧道混凝土板为基材的试件,水平安装,四边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