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试验的开始与结束
试验开始前应检查热电偶记录的环境温度。当炉内热电偶的平均温度达到50°C时,作为试验开始时间,所有测量仪表开始工作。试验过程中若试件丧失耐火完整性或/和耐火隔热性或/和耐火稳定性,试验即可终止,其中按隧道火灾RABT升温曲线进行的试验时间包括降温过程。如已达到试验的预期要求时或有对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的可能时或有对设备造成重大损坏的因素时也可终止试验。
7.2 测量与观察
7.2.1 试验炉内温度的测量
试验炉内温度测量5按5. 2.1的规定执行。
7.2.2 试验炉内压力的测量
试验炉内压力测量按4. 2、5. 3的规定执行。控制点上的炉压应被连续测量和记录或每间隔不超过5 min测量和记录一次。
7.2.3 试件耐火隔热性的测量
应按5.2.2、5.2.3 的规定连续测量试件背火面表面平均温度和试件内部温度。
7.2.4 试件耐火完整性的测量
试件耐火完整性测量按GB/T 9978—1999中7. 3. 7的规定执行。
7.2.5 荷载測量
试件荷载测量按5.4的规定执行。应记录荷载性质、施加方法和试件失去承载力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按设计荷载均布加载,如用dKB 3606-4〜7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则按允许外加荷载设计值7.47 kN/m2均布加载。
7.2.6 试件变形测量
对于普通混凝土结构保护材料试件变形测量应从加载开始至试验结束,测量试件中心点垂直方向的变形值。
7.2.7 试验现象观察
试验过程中应观察试件变形、开裂、熔化或软化、剥落、脱落、炭化、发烟等与试件自身有关的现象,并作记录;如有爆炸、垮塌、大量烟雾等现象出现,还应有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