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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发布日期: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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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 将试样安装到称重台的几何中心位置。 8.1.2 凤机的排风量应设为最小值0.5m³/s。 8.1.3 启动风机、烟气冷却系统、测量装置和数据处理系统,试验前2min,整套系统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采集所需的数据。 8.1.4 方形点火器中心位于试样中心线上,距垂直软垫51mm±3mm,在水平软垫上方25mm±3mm。 8.1.5 调节燃气流量至规定值,使输出的热释放量为20kW。 8.1.6 打开燃气阀,点火器同时点火。 8.1.7 调节风机的排风量,确保能收集到试样燃烧所生成的所有产物。 8.1.8 点火5min后,将点火器从试样移开, 8.1.9 关闭点火器。 8.1.10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试验停止: a) 所有的有焰燃烧停止; b) 试验进行到30min时。 8.1.11 试验过程中,应对试样进行拍照。 8.1.12 试验结束后,打印试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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