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公众移动通信控制功能,能控制不少于2部公众移动通话设备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接听、拨打电话和收发短信,并具有通信工作状态指示和主叫号码显示及来电声、光提示功能。
4.1.3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有线电话通信控制功能,能实现不少于1路中继、2路内线电话的接听、拨打和交换功能,并具有通信工作状态指示和主叫号码显示及来电声、光提示功能。
4.1.4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IP电话通信控制功能,能控制IP电话接入网络,接听和拨打IP电话,并具有通信工作状态指示和主叫信息显示及来电声、光提示功能。
4.1.5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不同频段的无线电台、公众移动电话、有线电话等设备间的语音互通控制和转接功能,并能实现语音信号的监听、强拆等操作。
4.1.6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无线数据通信功能,并能显示数据发送、接收成功或失败等信息。
4.1.7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图像显示控制功能,能控制画面切换、回放等。
4.1.8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受话音量调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