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的结构包括开始、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开始部分。询问的地点,询问的时间;询问人的工作单位、姓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职业、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提问和回答的内容,特别是与火灾有关的人、事、物、时间、地点等要素一定要记录全面、客观、清楚、准确。
——结尾部分。询问结束后,应将笔录交给被询问对象阅读或向其宣读,在其核实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捺指印的,调査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如果笔录有遗漏或错误,被询问对象可以提出补充或修改。参加询问的调查人员、翻译人员也要在结尾部分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