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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GA/T812-2008

    • 发布日期: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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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 根据证人证言分析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最先发现起火的人、报普人、接啓人、当事人、扑救人员、火灾现场周围群众等人员,分析认定起火时间。
    10.2.2 根据相关事物的反应分析认定
    根据某些设备的反应状态或记录,可以用来分析起火时间。主要有:
    ——照明灯熄灭和用电设备的异常、停电时间;
    ——自动报普、自动灭火设施的报警及报普记录;
    ——摄像机及防盗报警装置的记录等。
    10.2.3 根据建筑构件烧损程度分析认定
    不同的建筑构件有不同的耐火极限,根据建筑构件的烧损程度,结合其耐火极限,可以判断这种构件的受热时间,进而分析起火时间。
    10.2.4 根据通电时间或点火时间分析认定
    由电热器具引起的火灾,其起火时间可以通过通电时间、电热器种类、被烤着物种类来分析判定。火炉、火炕等烤燃可燃物引起的火灾,可以根据火炉、火坑等点火时间和被烤着物质的种类作为基础,分析起火时间。蜡烛、蚊香引起的火灾,可以根据点着时间分析起火时间。 10.2.5 根据中心现场尸体死亡时间分析认定
    如果中心现场存在尸体,可以利用死者死亡的时间分析起火时间。例如根据死者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进行某些工作或活动的时间,所带手表停摆的时间,或其胃中内容物消化程度分析死亡时间,进而分析判定起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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