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根据证人证言分析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最先发现起火的人、报普人、接啓人、当事人、扑救人员、火灾现场周围群众等人员,分析认定起火时间。
10.2.2 根据相关事物的反应分析认定
根据某些设备的反应状态或记录,可以用来分析起火时间。主要有:
——照明灯熄灭和用电设备的异常、停电时间;
——自动报普、自动灭火设施的报警及报普记录;
——摄像机及防盗报警装置的记录等。
10.2.3 根据建筑构件烧损程度分析认定
不同的建筑构件有不同的耐火极限,根据建筑构件的烧损程度,结合其耐火极限,可以判断这种构件的受热时间,进而分析起火时间。
10.2.4 根据通电时间或点火时间分析认定
由电热器具引起的火灾,其起火时间可以通过通电时间、电热器种类、被烤着物种类来分析判定。火炉、火炕等烤燃可燃物引起的火灾,可以根据火炉、火坑等点火时间和被烤着物质的种类作为基础,分析起火时间。蜡烛、蚊香引起的火灾,可以根据点着时间分析起火时间。
10.2.5 根据中心现场尸体死亡时间分析认定
如果中心现场存在尸体,可以利用死者死亡的时间分析起火时间。例如根据死者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进行某些工作或活动的时间,所带手表停摆的时间,或其胃中内容物消化程度分析死亡时间,进而分析判定起火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