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 直接认定法
直接认定法就是在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物证鉴定中所获得的证据比较充分,起火点、起火时间、引火源、起火物与现场影响起火的客观条件相吻合的情况下,直接分析判定起火原因的方法。
10.7.2 间接认定法
如果在现场勘验中无法找到证明引火源的物证,可将起火点范围内的所有可能引发火灾的火源依次列出,根据调查到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分析研究,逐个加以否定排除,最终认定一种能够引发火灾的引火源。使用间接认定法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a) 应将起火点范围内的所有可能引发火灾的火源全部列出,对每种可能的起火原因分别与现场的调査事实进行比较,逐个排除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可能性;
b) 应更加注重其他证据材料,如专家意见、调查询问、调查实验、技术鉴定结论等;
c) 对最终剩下的唯一起火原因要反复验证,一旦发现认定错误要重新开始,并査出问题的所在;
d)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认定起火原因不明:
——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起火原因无法排除;
——现场遭到严重破坏或者已经被清理,无法收集能够证明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