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1 勘验记录
火灾调查人员应当绘制火灾现场简图,该图能准确地表示出汽车发生火灾时的位置,同时标明目击者的位置及其与汽车的距离。为便于分析,应当把勘验笔录按照汽车零件或汽车系统详细分类。记录已散落的汽车零部件及火灾残留物的位置和状况。记录能够反映出火灾蔓延方向、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特征的,汽车各部位及汽车周围物体的燃烧残留痕迹。
14.5.2 调查询问
建议分别对驾驶员、乘客、目击者、消防(灭火)人员和警方人员进行独立的调查询问,从中获得有助于现场勘验的信息。
除此之外,为获得火灾发生前汽车工况的相关信息,火灾调査人员应当向驾驶员或车主询问以下问题:
——汽车最后一次行驶的时间及行驶距离;
——汽车行驶的总里程数;
——汽车运转是否正常(失速、电气故障);
——汽车最后一次维护的情况(换油、维修);
——汽车最后一次加油的时间及汽车油量;
——汽车停车的时间和地点;
——火灾发生前确定看到汽车;
——汽车是否安装下列设备——收音机、CD机、车载'电台、移动电话、电动门窗、附加座椅、特制车轮、防盗装置等;
——汽车内是否存放私人物品。
如果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起火,还应当询问以下问题:
——汽车已经行驶的距离;
——汽车行驶的路线;
——汽车是否装有货物,是否加拖车,是否快速行驶等等;
——汽车运转是否正常;
——汽车最后一次加油的时间及汽车油量;
——在何时,从何处先出现异味、烟或火焰;
——汽车行驶过程中有何症状;
——驾驶员的行为;
——观察到的现象;
——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扑救及如何扑救;
——消防队到达之前,火灾持续燃烧的时间;
——火灾燃烧的总时间。
14.5.3 现场拍照
火灾调查人员对汽车火灾现场进行拍照,将汽车拖走之后可对汽车下的地面进行拍照。火灾调査人员应当从不同的角度,拍摄汽车车身、底盘及车厢内部全貌的照片,和能够反映火灾蔓延方向、起火部位及起火点特征的照片,火灾调查人员在清理过程中应拍照,以便记录各个物品的原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