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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GA39-2016

    • 发布日期: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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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技术要求
    10.1.1 整车要求

    10. 1.1.1 气体消防车(以下简称“气体车”)应符合GB 7956.1—2014第5章的相关要求。
    10. 1.1.2 气体车气体灭火剂的钢瓶和罐体的水容积总和不应小于1500L。
    10.1.1.3 气体车气体灭火系统各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10.1.1.4 气体车应至少在车辆两侧各设罝1套喷射器和联接软管,并随车配备两倍成员数量的消防手套和降噪耳塞或耳罩。
    10.1.1.5 气体车各操作机构应灵便可靠。
    10.1.1.6 钢瓶出口处以及减压阀的前后均应安装防震压力表,精度等级不低于2.5级,压力表的量程应与工作压力相适应,并应便于观察。
    10.1.1.7 气体车的阀门应符合7.1.1.4的要求。
    10.1.1.8 液氮灭火系统气体车应设置蒸发装置,蒸发装置应保证液氮的气化满足系统喷射性能要求。
    10.1.1.9 采用自加压方式喷射的液氮灭火系统气体车应具有压力平衡功能,保证工作压力稳定在±10%误差范围内。
    10.1.1.10 气体车进行可靠性行驶试验后,钢瓶不应产生松动、脱落和结构损坏,自动控制系统各阀门和手动应急开关应能正常开启,气体灭火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10.1.2 底盘改制要求
    气体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10.1.3 标识要求
    10.1.3.1 气体车在操作人员便于观察位置应设置操作说明,操作说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气体灭火系统输气管路(输液管路)阀门的开启和关闭顺序;
    ——气体灭火系统输气管路(输液管路)阀门开启和关闭的具体要求;
    ——液态气体灭火剂充装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气体灭火系统的允许工作压力范围;
    ——气体车的允许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钢瓶或罐体的额定充装压力;
    ——钢瓶或罐体的检验周期和首次检验时间;
    ——减压阀出口压力和安全阀整定压力。
    10.1.3.2 气体车控制面板上的操作按钮、开关附近应设置操作标识。
    10.1.3.3 气体车的低温、高压等部件和部位,应在明显处设置警示标志。极高压或极低温的部件和部位还应设置三角形警示标识。
    10.1.3.4 气体车应在操作人员便于观察位置设置输气管路简图,并应标明适用的气体类型。控制面板上无法设置管路系统简图的,可设置在同侧便于操作人员观察的合适位置。
    10.1.3.5 气体车的操作说明、操作标识和警示标志参见附录A。
    10.1.4 罐体要求
    10.1.4.1 液氮灭火系统液氮罐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 150.1〜150.4的要求。
    10.1.4.2 液氮灭火系统液氮罐的布置应便于检查和维护。
    10.1.4.3 液氮灭火系统液氮罐上部应设手动泄压装置。
    10.1.4.4 液氮灭火系统液氮罐内、外表面应平整,除锈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10.1.4.5 液氮灭火系统液氮罐外表面应涂装符合GB /T3181—2008中的R03大红色。
    10.1.5 钢瓶要求
    10.1.5.1 钢瓶应符合7.1.5的要求。
    10.1.5.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钢瓶的虹吸管应釆用耐低温、耐腐蚀的材料制成。
    10.1.6 安全阀、减压阀、瓶头阀要求
    10.1.6.1 钢瓶或罐体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05〜1.1倍,输气管路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25〜1.4倍。
    10.1.6.2 减压阀应符合7.1.6.1、7.1.6.3、7.1.6.4的要求。
    10.1.6.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钢瓶应采用具有泄压功能的瓶头阀,瓶头阀的泄压压力应符合GB 25972的相关要求。
    10.1.7 喷射器要求
    10.1.7.1 喷射器应设置开关以及便于手持的手柄,并配备可固定于地面及墙面的装置。
    10.1.7.2 喷射器应采用耐低温的材料制成。
    10.1.7.3 喷射器联接软管长度不应小于50m,其性能应符合GB /T3683的要求。
    10.1.8 喷射要求
    10.1.8.1 氮气灭火系统喷射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氮气灭火系统喷射性能 10.1.8.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喷射性能应符合表4的要求。 10.1.9 密封性能要求
    10.1.9.1 喷射器连续启闭试验后,不应有泄漏现象。
    10.1.9.2 高压管路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渗漏现象。
    10.1.9.3 喷射管路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渗漏现象。
    10.1.10 强度性能要求
    10.1.10.1 高压管路应进行强度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变形和裂纹等。
    10.1.10.2 喷射管路应进行强度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变形和裂纹等。
    10.2 试验方法
    10.2.1 整车试验

    10.2.1.1 按照GB 7956.1—2014第6章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1.1的要求。
    10.2.1.2 检查气体车气体灭火剂钢瓶、罐体标牌的标称水容积,计算所有钢瓶、罐体的标称水容积之和,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1.2的要求。
    10.2.1.3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各部件的外观表面,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1.3的要求。
    10.2.1.4 检查气体车的喷射器和联接软管的位罝、数量以及消防手套、降噪耳塞或耳罩的数量,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1.4的要求。
    10.2.1.5 检查气体车各操作机构,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1.5的要求。
    10.2.1.6 检查压力表型式、等级、示值范围和位置,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1.6的要求。
    10.2.1.7 检查控制阀门,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1.7的要求。
    10.2.1.8 液氮灭火系统气体车按10.2.8.1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1.8的要求。
    10.2.1.9 自加压方式喷射的液氮灭火系统气体车按10.2.8.1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记录喷射1min内工作压力的最大、最小值并进行比较,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1.9的要求。
    10.2.1.10 按照GB 7956.1—2014中6.1.1规定的方法进行5000km可靠性行驶试验后,检查钢瓶的固定及完好性、自动控制系统各阀门和手动应急开关的启闭状态、气体灭火系统的工作状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1.10的要求。
    10.2.2 底盘改制试验
    按照GB 7956.1—2014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2的要求。
    10.2.3 标识检查
    10.2.3.1 检查气体车的操作说明,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3.1的要求。
    10.2.3.2 检查气体车的控制面板,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3.2的要求。
    10.2.3.3 检查气体车的警示标志,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3.3的要求。
    10.2.3.4 检查气体车的输气管路简图,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3.4的要求。
    10.2.4 罐体试验
    10.2.4.1 检查液氮罐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4.1的要求。
    10.2.4.2 检查液氮罐的布置.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4.2的要求。
    10.2.4.3 检查液氮罐的泄压装置,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4.3的要求。
    10.2.4.4 检查液氮罐,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4.4的要求。
    10.2.4.5 用标准色卡对比检查液氮罐外表面的涂装颜色,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4.5的要求。
    10.2.5 钢瓶试验
    10.2.5.1 按7.2.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5.1的要求。
    10.2.5.2 检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钢瓶的虹吸管所使用的材料,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5.2的要求。
    10.2.6 安全阀、减压阀、瓶头阀试验
    10.2.6.1 将安全阀拆下后装在压力测试管路上,缓慢增加测试压力至安全阀动作,记录该动作压力并与钢瓶或罐体以及输气管路的最大工作压力比较,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6.1的要求。
    10.2.6.2 减压阀按7.2.6.1、7.2.6.3、7.2.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6.2的要求。
    10.2.6.3 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钢瓶瓶头阀卸下后装在压力测试管路上,缓慢增加测试压力至瓶头阀动作,记录该动作压力,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6.3的要求。
    10.2.7 喷射器试验
    10.2.7.1 检查喷射器的开关、手柄和配置,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7.1的要求。
    10.2.7.2 检查喷射器所使用的材料,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7.2的要求。
    10.2.7.3 测量喷射器联接软管的长度,查阅喷射器联接软管的检验报告,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10.1.7.3的要求。
    10.2.8 喷射性能试验
    10.2.8.1 氮气灭火系统喷射性能试验
    用称重法测量液氮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至最小工作压力的喷出重量,并记录喷射时间,计算获得有效喷射速率;测量喷射器至喷出气体最远端的距离;用称重法测量液氮灭火系统充装前后的质量以及喷出质量并计算剩余率,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8.1的要求。
    用测试管路测量氮气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至最小工作压力的喷出气体总量,并记录喷射时间,计算获得有效喷射速率;测量喷射器至喷出气体最远端的距离,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8.1的要求。
    10.2.8.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试验
    用称重法测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至最小工作压力的喷出重量,并记录喷射时间,计算获得有效喷射速率;测量喷射器至喷出气体最远端的距离;用称重法测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充装前后的质量以及喷出质量并计算剩余率,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8.2的要求。
    10.2.9 密封性能试验
    10.2.9.1 气体灭火系统在最大工作压力下正常工作,手动连续开启、关闭喷射器开关100次,检查内输气管路的压力值,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9.1的要求。
    10.2.9.2 用试压泵进行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高压管路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观察各部位有无渗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9.2的要求。
    10.2.9.3 用试压泵进行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喷射管路最大喷射压力的1.1倍并保持5min,观察各部位有无渗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9.3的要求。
    10.2.10 强度性能试验
    10.2.10.1 用试压泵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高压管路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并保持5min,观察各部位有无破裂及永久变形,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10.1的要求。
    10.2.10.2 用试压泵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喷射管路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并保持5min,观察各部位有无破裂及永久变形,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10.1.10.2的要求。
    10.3 检验规则
    10.3.1 检验分类
    10.3.1.1 出厂试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5中出厂试验的内容,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标准的规定。
    10.3.1.2 型式试验
    10.3.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10.3.1.2.2 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5中型式试验的内容。
    10.3.2 判定规则
    表5第1项的5.1.4〜5.1.6、第3项、第5项的5.5.7、第8、13、15、21、23项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气体车检验项目 气体车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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