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整车要求
20.1.1.1 通信指挥消防车(以下简称“通信指挥车”)应符合GB 7956.1—2014第5章的相关要求。
20.1.1.2 车载的摄像、传输、音频等设备应有减震措施,可靠性行驶试验后应工作正常。
20.1.1.3 通信指挥车应设置防雷措施,车厢及通信设备应有接地装置。
20.1.1.4 车载发电机(组)的排烟通道应能直接将烟气排至车外。
20.1.1.5 带会议室的通信指挥车应设置方便人员出入的阶梯,阶梯脚踏面应有防滑措施,阶梯踢蹬的长度应不小于200mm,深度应不小于200mm,阶梯踢蹬间距应不大于270mm,与地面最近一级阶梯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mm,阶梯的外侧应设置扶手,扶手高度应不小于1.1m。
20.1.2 底盘改制要求
通信指挥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20.1.3 标识要求
20.1.3.1 液压油箱附近明显位置应设有告知用户所用液压油型号、使用温度范围、容量、更换周期及更换注意事项的标牌。应设置指示液压油箱箱内液压油液位和温度的装置。
20.1.3.2 通信指挥车的通信设备、车载多媒体系统、车载会议室收展机构等操作处应有操作说明。
20.1.3.3 通信指挥车的各按钮和开关均应设置图形或文字的操作标识。
20.1.3.4 通信指挥车在高温、高压、高速回转等危险的部位均应设有能有效提示消防员存在危险的警示标志。
20.1.3.5 通信指挥车的橾作说明、操作标识和警示标志参见附录A。
20.1.4 通信设备要求
20.1.4.1 通信指挥车配备的移动通信设备应符合GB15842的相关规定。
20.14.2 通信指挥车配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GB9159的相关规定。
20.1.4.3 消防车载电台与消防手持电台的通讯距离应不小于3000m,消防手持电台之间的通讯距离应不小于500m。
20.1.4.4 通信指挥车配备的单兵图传装备在其规定距离内应能正常工作,画面传输应清晰连续。
20.1.4.5 通信指挥车卫星天线的俯仰、回转机构应动作平稳、工作可靠。
20.1.5 车载会议室要求
20.1.5.1 会议室地板应平整、无台阶,会议室地面及四周应无尖锐物体。
20.1.5.2 会议室应配备冷、热空调及换气装置。
20.1.5.3 会议室内应配备照明装置,照明灯开启时工作台面的光照度不应低于40Lx。
20.1.5.4 会议室应具有隔音功能,在随车安装的发电机(组)以额定工况工作时,会议室内的噪声应不大于70dB(A)。
20.1.5.5 会议室的高度应不小于1.8m。
20.1.5.6 会议室应配备办公桌、座椅、话筒及视频显示装置,并配罝计算机、打印机、有线或无线网络。所有设备应固定可靠。
20.1.5.7 采用可扩展式厢体的会议室,其展开时间应不大于5min,展开后会议室底部应有支腿支撑。
20.1.6 车载多媒体系统要求
20.1.6.1 通信指挥车配备的车载音视频采播系统应能完成现场视频和图像的拍摄、处理、存储、播放和文档管理工作。
20.1.6.2 通信指挥车配备的升降摄像系统,其回转角度应不小于360°,并能将现场图像稳定的回传至车内多媒体系统。
20.1.7 配电系统要求
20.1.7.1 发电机(组)功率应满足通信指挥车所有设备同时开启的用电负荷需求。
20.1.7.2 通信指挥车应能在自带发电机(组)供电和市电供电两种模式之间切换。
20.1.7.3 发电机(组)应有减震、隔音和散热措施。
20.1.7.4 配电系统应将通信设备用电与其他用电分开,断电后通信设备应自动切换至UPS电源供电。
20.1.7.5 配电箱要求
20.1.7.5.1 配电箱上应有电压、电流显示仪表,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
20.1.7.5.2 配电箱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及接地装置。
20.1.7.5.3 配电箱导线颜色应符合GB 50149的相关规定。
20.1.7.5.4 配电箱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及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Ω。
20.1.7.5.5 配电箱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经受1500V的耐压强度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烁现象。
20.1.7.5.6 配电箱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22的要求。
20.1.8 可靠性要求
20.1.8.1 开启通信指挥车所有用电设备,发电机(组)、通信设备、车载多媒体系统、空调系统、车载照明等设备连续运转12h,所有设备应工作正常。
20.1.8.2 若会议室厢体为可扩展式,将会议室厢体连续展开、收回50次,收展装置工作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