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1 整车要求
26.1.1.1 洗消消防车(以下简称“洗消车”)应符合GB 7956.1—2014第5章的相关要求。
26.1.1.2 洗消车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的各高温和高压部件均应有防护装置。
26.1.1.3 洗消车的罐体可装载的洗消液容积应不小于500L。
26.1.1.4 装载洗消液的罐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26.1.1.5 洗消车应配备个人和(或)公众洗消帐篷及相关配件。
26.1.2 底盘的改制要求
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26.1.3 标识要求
26.1.3.1 洗消车罐体加热、水泵操作处和洗消装置操作处均应配备操作说明。
26.1.3.2 洗消车各按钮和开关均应设置图形或文字的操作标识。
26.1.3.3 洗消车上高温、高压和高速回转等危险部位均应设有能有效提示消防员存在危险的警示标志。
26.1.3.4 洗消的操作说明、操作标识和警示标志参见附录A。
26.1.4 管路和液罐要求
26.1.4.1 消防管路应符合GB 7956.3的相关要求。
26.1.4.2 消防液罐应符合GB 7956.3的相关要求。
26.1.5 加热装置要求
26.1.5.1 加热装置应能连续1h工作可靠,洗消液能持续稳定在60℃以上。
26.1.5.2 加热装置的设置温度可调。
26.1.5.3 加热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表20的要求。
26.1.6 地面洗消装置要求
洗消车如配备地面洗消装置,其性能应符合表21的要求。
26.1.7 输转泵要求
洗消车如配备输转泵,其性能应符合23.1.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