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1 整车要求
32.1.1.1 勘察消防车(以下简称“勒察车”)应符合GB 7956.1-2014第5章的相关要求。
32.1.1.2 勘察车应设置可放置收集物并防止收集物受到损害的容器。
32.1.2 底盘改制要求
勘察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32.1.3 标识要求
32.1.3.1 勘察车勘察器材的标识应符合31.1.3.1的要求。
32.1.3.2 勘察车的操作说明、操作标识和警示标志参见附录A。
32.1.4 配电箱要求
勘察车配备的配电箱应符合20.1.7.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