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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GA39-2016

    • 发布日期: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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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1.1 整车要求
    36.1.1.1 供液消防车(以下简称“供液车”)应符合GB 7956.1—2014第5章的相关要求。
    36.1.1.2 供液车的燃油箱容量应满足车辆行驶100km后,供液泵在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2h。
    36.1.2 底盘改制要求
    供液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7956.1——2014中5.4的要求。
    36.1.3 标识要求
    36.1.3.1 供液系统操作处应至少具备以下显示和操作功能:
    ——供液泵出口压力显示;
    ——供液泵转速显示及累计工作时间显示;
    ——液罐的液位显示;
    ——发动机水温显示;
    ——紧急停止按钮。
    36.1.3.2 供液系统操作处应设置供液系统管路简图、操作说明,并标识额定电流量和额定压力。
    36.1.3.3 供液车的各按钮和开关均应设置图形或文字的操作标识。
    36.1.3.4 供液车在高温、高压、高速回转等危险部位均应设有能有效提示消防员存在危险的警示标志。
    36.1.3.5 供液车的操作说明、操作标识和警示标志参加附录A。
    36.1.4 供液系统要求
    36.1.4.1 供液车应配置向液罐内输送液体灭火剂的装置。
    36.1.4.2 供液车供液系统应具有搅拌液罐内液体灭火剂的功能。
    36.1.4.3 供液泵出口压力表连接处应设置测试用接口,接口规格为M10×1.5mm的外螺纹,螺纹长度不小于15mm,接口位置应便于安装外接压力表,并标注接口标识。
    36.1.4.4 供液车应设置发动机转速手动控制器,并应能保持发动机转速稳定。
    36.1.4.5 自动控制系统中各阀门应有应急手动控制装置。
    36.1.4.6 供液车配置的吸液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其通径尺寸应满足供液泵的额定流量要求。
    36.1.4.7 供液车的吸液时间应不大于30s。
    36.1.4.8 供液车的供液性能应符合表32的规定。 供液性能要求 36.1.5 供液、吸液管路要求
    36.1.5.1 供液、吸液管路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36.1.5.2 管路布置应便于供液泵及传动机构的维护和保养。
    36.1.5.3 管路应采用不同颜色区分,吸液管路及液罐至供液泵的管路应为GB/T 3181-2008规定的
    B13深海(铁)蓝色,供液管路应为GB/T 3181—2008规定的Y08深黄色。
    36.1.5.4 供液泵的每个吸液口处均应安装抗腐蚀滤网,滤网的过流面积应满足供液泵的额定压力和额
    定流量要求。
    36.1.5.5 供液管路在1.1倍额定压力的静水压下不应出现管路漏水、冒汗、密封件渗漏等现象;在1.5倍额定压力的静水压下不应破裂,不应产生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
    36.1.6 连续运转性能要求
    供液泵在额定压力和额定流量工况下连续运转2h,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连续运转试验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超过发动机的额定转速;
    ——发动机无异响、过度振动、漏水、漏油、漏气等异常现象;
    ——发动机出水温度小于90℃;
    ——功率输出装置的输出轴轴承座温度小于100℃。
    若供液车的吸液、供液功能分别采用独立泵(组),则应在各自额定压力、流量下同时进行吸液、供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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