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救援头盔。
7.18.2 试验方法
7.18.2.1 试验装置
本试验所需试验装置包括:
a) 混凝土基座:质量不小于500kg;
b) 头模:应符合GB 2811附录A的要求;
c) 冲击台架:应能提升和释放重锤,使之自由或导向下落的试验台架;
d) 钢锤:应外形均匀对称,质量为(5+0.1/0)kg。它的头部是一半球形,半径为(50±1)mm,弦长小于75mm;
e) 测试分析系统:由测力传感器、信号放大器及数据处理、显示、记录等仪器组成。频率响应范围 (0~5000) Hz;力测量范围应能满足6.2.1的要求;测量精度为±2.5%。
7.18.2.2 试样制备
取三顶救援头盔作为试样,在(21±3)℃的温度及(65±5)%的相对湿度的条件下调整24h,调整后15min内,分别按照以下三种环境条件进行预处理:
a) 高温预处理:将头盔置于(50±2)°C的温度中保持4h,取出后在(15±5)s内做完相应的试验;
b) 低温预处理:将头盔置于(-28±2)°C的温度中保持4h,取出后在(15±5)s内做完相应的试验;
c) 浸水预处理:将头盔置于水槽中(室温),浸泡4h,取出后擦干在10min内做完相应的试验。 7.18.2.3 试验歩骤
本试验须按以下步骤进行:
a) 将测力传感器刚性地安装在头模与钢板之间,其中心轴线与通过钢板中心的垂线重合,钢板面积为300mm×300mm,厚25mm,并垂直地放置在坚固的混凝土基座上;
b) 将按7.18.2.2a)、7.18.2.2b)、7.18.2.2c)规定进行预处理后的头盔试样戴到头模上;
c) 用5kg钢锤自1m高度(锤头至帽顶的距离)自由或导向平稳下落冲击头盔。钢锤下落轨迹应与头模中心线和传感器中心轴线一致,水平偏移不大于3mm。头模所受的冲击力,通过显示、记录仪表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