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试验条件(屋顶坡度)
对于实际应用时只有一个坡度的屋顶制品,应按实际的设计坡度进行试验。试验结果仅适用于所试验的屋顶坡度。
对于实际应用时有多个坡度的屋顶制品,应按下述要求进行试验:
a) 坡度小于5°的屋顶,以0°的坡度进行试验;
b) 坡度为5°〜20°的屋顶,以15°的坡度进行试验;
c) 坡度超过20°的屋顶,以30°的坡度进行试验。
7.4.2 试验前的准备
7.4.2.1 试验角度
试验前,按试验坡度调整试样支架,使试样角度满足试验要求。用校准板代替试样进行调节。试验的总体布局见图8。
7.4.2.2 风速校准
在试样表面7个不同位置用风速仪测试风速,距离校准板底端500mm±5mm设置4个校准点,其中3个点与校准板垂直距离为100mm±5mm,处于校准试件中轴平面上,和分设在中心轴两侧300mm±5mm处,另一点在中轴平面内,与校准板垂直距离为200mm±5mm。另外三个点距离校准极底端1700mm±5mm,与校准根垂直距离为100mm±5mm。见图9。
试样表面的风速应满足:
7.4.2.3 火源B的点燃
采用4.14规定的点火装置对木块点火120s±10s,期间转动木块让每个开槽面点火60s。
7.4.2.4 火源B的定位
试验时,木块中心距离试样底端500mm,两木块相距370mm,等距离放置于纵向中心线两侧。木块可通过锚定在试样边缘的金属丝固定。应在试样表面标示出测试区,并按照图10放置木块。
7.4.2.5 开始试验
按照下面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a) 按最近校准的设置调节风速,确保鼓风装置正常运行;
b) 将试样放置在试样支架上;
c) 按照7.4.2.3的规定点燃木块后迅速将其移至试样上;
d) 将木块放在试样上的同时开启计时器,试验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