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体能训练
5.3.2.1 体能训练应从身体形态、机能、素质和专业体能等方面进行。
5.3.2.2 体能训练应合理、科学,训练方法按国家级消防组织的规定执行。
5.3.2.3 体能训练应在消防员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在训练期间,消防员应对身体状况进行自我监督,出现身体不适,应停止训练。
5.3.3 体能测试
5.3.3.1 消防员应每年进行体能测试。
5.3.3.2 体能测试分为基础体能测试和专业体能测试。
5.3.3.3 体能测试应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5.3.3.4 体能测试前应做充分的准备活动。
5.3.3.5 基础体能测试包括必测指标和选测指标:
a) 必测指标:俯卧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100m跑、3000m跑。各指标标准见表1。
b) 选测指标:包括身体形态、机能、素质三类,身体形态、机能指标中至少选择一项对消防员进行测试,身体素质指标中至少选择两项对消防员进行测试。鼓励各级消防组织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多的指标进行测试。各指标标准见表2。
5.3.3.6 专业体能测试应按国家级消防组织制定的体能组合练习有关规定执行。
5.3.3.7 体能测试方法同本标准4.3.2。
5.4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及管理参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