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评估按评估内容可分为定期评估和事故评估。
D.1 定期评估
D.1.1 消防组织应定期对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有关职业健康的各项工作的质量控制在单位条件所能达到的最佳质量水平。
D.1.2 定期评估工作应委托依法取得省级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D.1.3 消防组织每年应在最高管理者组织下,由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本组织医务人员参考定期评估的内容进行管理评估。管理评估应针对消防组织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
D.1.4 定期评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组织概况:名称、地点、人数、主要工作任务等;
b) 总体布局调查与分析(适用于首次评估);
c) 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调查与分析;
d) 职业危害防护装备的调查与分析;
e) 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调查与分析;
f) 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与分析:组织机构及人员;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职业危害因素暴露情况;职业危害的告知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及演练情况;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落实情况;
g)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
D.1.5 必要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求对涉及消防员职业健康的内容进行专项评估。
D.2 事故评估
D.2.1 消防组织应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评估,以便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
D.2.2 事故评估工作应委托依法取得省级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D.2.3 事故分类:按一次职业危害事故所造成的消防员健康损害严重程度,将职业危害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D.2.4 事故评估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b)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D.2.5 事故评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 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c) 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d)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消防员的医学救治、应急健康检査和医学观察落实情况;
e) 分析事故责任;
f) 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D.3 职业健康评估资料
职业健康评估报告及相关记录应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