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战后心理调节
7.3.1.1 每次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后,都应对出现负性情绪的消防员进行心理调节训练。
7.3.1.2 针对消防员的心理状况,采取合理的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借助7.1规定的心理调节方法进行心理调节训练;
b) 借助心理放松及治疗室内的训练器材及软件等进行心理放松训练;
c) 借助情绪宣泄室内宣泄器材或采取倾诉等方式进行情感宣泄。
7.3.1.3 针对消防员经常出现的一般负性情绪,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调节:
a) 恐惧的应对:
1) 引导消防员主动增加对相关信息的理解,了解预防和抵御突发灾害的科学知识;
2) 鼓励消防员多与他人做信息方面的交流,转移注意力,增强信念,释放紧张、焦虑的情绪;
3) 鼓励消防员勇于实践,敢于面对,接纳自身所出现的恐惧感、紧张情绪,用自己的理智或意志去控制这种情绪。
b) 焦虑的应对:
1) 鼓励具有焦虑特质的消防员积极了解灾害的相关知识;
2) 提醒其认识自己的个性弱点,尽量以理性的态度对客观环境做出反应;
3) 鼓励其运用投射、幽默、补偿、合理化等心理防御手段去克服焦虑;
4) 传授给焦虑者应付焦虑的技巧,如松弛技术、生物反馈技术等方法。
c) 抑郁的应对:
1) 鼓励有症状的消防员阅读有益读物,积极从事体育锻炼,参加文娱活动,观看使人开怀大笑的演出等;
2) 传授给有症状的消防员合理的宣泄方法:如理智性的宣泄和情感性的宣泄。
d) 内疚自责的应对:
1) 引导消防员认识到灾害的不可控制性及个人能力的局限性,鼓励消防员学会原谅自己,宽容失败,勇敢面对现实;
2) 引导消防员肯定自己的成绩,认可自身存在的价值;
3) 引导消防员减轻压力,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改变不现实、不合理的信念,逐渐消除内疚心理。
7.3.2 心理疏导
7.3.2.1 目的
用心理学方法和技术疏导消防员个体在部队内外所面临的种种心理困惑。
7.3.2.2 方式
可采取面谈、电话、书信、短信、信箱留言、即时通信软件等方式。其中,面谈是最有效的方式,可全面掌握消防员的心理状况,进行系统性的心理指导。对于路途较远、不愿意暴露身份的消防员,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疏导。
7.3.2.3 要求
包括以下方面:
a) 执行心理疏导的人员应将本人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电话、信箱、即时通信软件号码)公诸于消防员;
b) 执行心理疏导的人员要做好记录,遵守心理执业操守,保护消防员的隐私;
c) 对于寻求帮助的内容存在有严重危险性或违反法律规定、伤害自身或他人的消防员,要按保密例外来对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3.3 心理危机干预
7.3.3.1 对象
包括以下方面:
a) 通过心理测试筛查出的、需要重点关注的消防员;
b) 遭遇重大事件(失恋、考学失利、丧亲、重大自然灾害、场面残酷的救援)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消防员;
c) 患有严重生理疾病而心理极度痛苦的消防员;
d) 个性非常偏执或者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消防员。
7.3.3.2 措施
建立四级监测网络,指定负责人,发现有心理问题人员及时进行干预,具体内容如下:
a) —级监测网络:以班级为单位,发挥班长的骨干作用,通过日常观察及沟通交流,掌握本班消防员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初步干预,及时向上一级监测网络汇报,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班长为第一负责人;
b) 二级监测网络:以中队为单位,发挥中队指导员的作用,需经常深人消防员身边,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对发现或得知有心理及行为异常表现的消防员,要及时找其谈话,进行干预。需要上报情况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监测网络。中队指导员为第一负责人;
c) 三级监测网络:以大队为单位,在发现或得知有心理及行为异常表现的消防员后,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当事人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并在24 h内向上级监测网络报告。大队教导员(政委)为第一负责人;
d) 四级监测网络:以支队为单位,在得知有危机事件发生后,迅速调集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支队政委为第一责任人。
7.3.3.3 注意事项
经初步心理危机干预后,仍不能解除症状的消防员,应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或送医疗机构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