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设施主体框架应结构合理、牢固稳定。
4.2.2 主体框架的立柱宜选择12 m长的热轧无缝钢管,钢管外径不小于196 mm,壁厚不小于6 mm。钢管的屈服强度不宜小于235 MPa,抗拉强度不宜小于375 MPa。立柱间距应根据训练内容需要及可用场地大小选择,宜为4 m~10 m。
4.2.3 主体框架的横梁宜选择适宜的热轧工字钢,其屈服强度不宜小于275 MPa,抗拉强度不宜小于 450 MPa。
4.2.4 立柱基础应符合GB 50007—2002中8.1的相关要求。
4.2.5 立柱与柱基础通过法兰盘以螺栓方式连接。加工螺栓的光圆钢筋直径应不小于28 mm,预埋深度应符合GB 50007—2002中8.1.3的相关要求,露出端长度应满足法兰与螺母连接。立柱外壁与法兰盘间宜布置不少于四块的加强筋板,加强筋板与立柱及法兰盘应焊接牢固。法兰盘厚度应不小于16 mm。
4.2.6 立柱通过法兰盘与基础用螺栓连接紧固后,应再次浇注混凝土,覆盖连接部分。浇注体横截面与柱基础相同,其上表面距螺栓顶端不超过20 mm且应与地面持平。
4.2.7 立柱与横梁宜通过端板以螺栓方式连接,端板与立柱焊接连接。
4.2.8 主体框架部件间的连接、焊接及涂装应符合GB 50205—2001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