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 试验装置
6.5.1.1 碰撞试验台
碰撞试验台由坠落装置、头模、头模固定架、球形接头、砧、砧座、释放系统及混凝土基座等部件组成,如图2所示。其主要部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头模:由近似人体头部频率响应的结构及金属材料制成,共振频率不小于3000Hz,头模应为符合GB/T 10000—1988要求的中号试验头模。
b) 坠落装置:包括头模、加速计和活动导向部件。加速计安装在球形接头的中心部位,其测量轴线与垂线的夹角应在5°范围内。总质量应为5.2kg±0.2kg,其中活动导向部件的质量不应超过总质量的20%。
c) 砧与砧座:具有一直径为125mm±15mm、厚15mm光滑平整冲击表面的钢制试验砧,刚性地安装在面积为300mm×300mm、厚25mm的钢板上,钢板下面为混凝土基座 [见 6.4.1a)]。
6.5.1.2 测试分析系统
由加速度传感器、信号放大器及数据处理、显示、记录等仪器组成。频率响应范围0Hz〜5000Hz;加速度测量范围应能满足5.3.2的要求;加速度峰值测量精度士2.5%;分辨率5gn。
6.5.2 试验区与碰撞点
6.5.2.1 试验区
全盔式头盔:试验区即图1中ACDEF线以上的部分。
半盔式头盔:试验区即图1中A—线以上的部分。
6.5.2.2 碰撞点
全盔式头盔:在6.5.2.1规定的试验区中,选择头盔的顶部、前、后、侧四个部位作为碰撞点,两个碰撞点间距不应小于80mm;
半盔式头盔:在6.5.2.1规定的试验区中,选择头盔的顶部、前、后、侧四个部位作为碰撞点,两个碰撞点间距不应小于80mm。
6.5.3 试验步骤
将头盔按冲击吸收性能试验结果中,头模所受冲击力最大的一项预处理作为试验条件对头盔进行预处理。然后将头盔正常佩戴到头模上,使碰撞点位于头盔的试验区,系紧下颏带,按表5规定的条件分别对头盔的顶部、前、后、侧部四个部位进行试验。最大冲击加速度和持续时间通过显示、记录仪表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