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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头盔 GA44-2015

    • 发布日期: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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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 检验项目
    头盔应按表6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其中5.1、5.2、8.1为全检项目。
    7.2.2 产品组批
    按结构、帽壳材料、面罩材料、佩戴装置材料、缓冲层材料、披肩材料均相同的头盔1000顶〜3000顶为一批,不足1000顶的也可作为一批,每批从中任意抽取6顶,按表6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7.2.3 合格判定
    所检项目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所检项目中出现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若仍出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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