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试验结果记录
按照8.2的规定,记录试件满足单一耐火性能指标的实际耐火时间:
——完整性(E):xx min;
——隔热性(I):yy min;
——热通量(W):zz min。
9.2 耐火性能等级
如果采用单一耐火性能指标进行分级,则将9.1所记录的耐火时间结果向下归入至最接近的耐火性能等级(见表1);如果采用混合耐火性能指标进行综合分级,则选用9.1所记录的用于综合判定的耐火性能指标最小耐火时间结果向下归入至最接近的耐火性能等级(见表2)。
示例:
某一电梯层门在耐火性能试验中,35min时失去隔热性,68min时热通量超过临界热通量值,98min时失去完整性,则试验结果记录为:
——完整性(E):98min;
——隔热性(I)35min;
——热通量(W)68min。
该试件单一指标的耐火性能等级为E90和/或I30和/或W60,混合指标的耐火性能等级为EI30和/或EW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