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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GA/T633-2006

    • 发布日期: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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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1 构成和功能
        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宜建有罐、釜、塔、管道、阀门、法兰以及点火引爆装置、控制室和辅助设施,可模拟不同压力、温度,罐、釜、塔、管道、阀门、法兰等不同部位,液相、气相等不同形式,矩形、沙眼、孔洞、裂缝、断裂等不同形状的泄漏和燃烧 ,开展灭火、关阀、堵漏等技战术训练、协同训练和实战演练。
    7.5.2 建设要求
    7.5.2.1 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00m²。装置应设置操作平台且不少于3层 。
    7.5.2.2 化工生产装置形式应与化工生产工艺相符合。
    7.5.2.3 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应设置废料、废液降解回收装置以及油水分离、污水处理设 施 。
    7.5.3 安全要求
    7.5.3.1 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应设置手动紧急断料开关和应急降毒措施。燃料控制装置至少应配有两个控制阀门。一旦失去电力,阀门便会自动关闭。
    7.5.3.2 控制室应设有监控系统控制燃料的输送,对燃烧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防止燃料流量超出允许的范围。
    7.5.3.3 化工生产装置周围基建应采用水泥、石头或矿渣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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