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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GA/T633-2006

    • 发布日期: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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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5.1 构成和功能
        船舶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宜设有船舶实体模型、机舱、乘员舱等以及控制装置,可模拟船舶机舱或乘员舱火灾,开展船舶火灾事故处置技战术训练。
    7.15.2 建设要求
        船舶事故处置训练区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00m²。船舶实体可参照100t以上级货船规模建设。
    7.15.3 安全要求
        船舶事故处置训练区应设有应急照明、监控、对讲、排烟装置和紧急救援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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