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构成和功能
7.1.1.1 综合训练楼中宜设有消防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等,可模拟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固定式泡沫灭火和气体灭火,可利用消防控制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开展供水测试、技战术训练、灭火演练和教学实验。
7.1.1.2 综合训练楼宜设置防火、防烟分区、防火分隔物、安全疏散通道和防排烟系统等,可安装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标志、消防安全疏散导流标志,可模拟防火、防烟分隔、自然排烟、机械防排烟和各种形式的防火分隔,开展防排烟训练、人员疏散训练、灭火救援训练、实战演练和教学实验。
7.1.1.3 综合训练楼宜设有模拟训练室,可以选择模拟公寓、宾馆客房、商场营业厅、医院病房、歌舞娱乐厅和地下室等训练室进行建设。 训练室内结构、物品和装修应接近实际,可模拟不同建筑火灾,开展侦察、救援、疏散、灭火、排烟等技战术训练、实战演练和教学实验。
7.1.1.4 综合训练楼宜设有深井救助训练设施、登高训练设施、避雷线、落水管、攀登墙角以及攀岩设施等,深井救助训练设施可分为地上和地下两种形式,可模拟开展绳索救援训练、登高训练、徒手攀登训练和山岳救援的辅助训练等。
7.1.2 建设要求
7.1.2.1 综合训练楼占地面积应不小于400m²,总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0m²,高度应不低于24m或10层,单层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m²。 裙房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地下室面积应不小于100m²。深井救助训练设施深度应不小于7m。
7.1.2.2 综合训练楼的建设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045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7.1.2.3 综合训练楼建筑材料应坚固耐用,能抵抗高强度水流冲击和低强度火焰灼烧,房间内能够承受局部低热量燃烧。
7.1.2.4 综合训练楼的门窗可为框架结构,木质窗上应装有用于绳索和消防梯训练的设计结构。综合训练楼四周应布置环形车道,以便于开展训练。
7.1.3 安全要求
7.1.3.1 综合训练楼应设有避雷装置;设置安全保护滑轮和救人、自救栓绳金属环;设置缓降器固定装置。接触绳索的部位宜采用木质材料建设,防止绳索被磨损。
7.1.3.2 综合训练楼应设置室内、室外疏散楼梯,还可以设置消防电梯。 所有楼梯应具有防滑以及防止积水的设计。
7.1.3.3 综合训练楼外部宜安装临时或永久性的安全网,安全网一侧应留有开口,便于进行攀爬训练,安全网和支架间应使用弹性绳固定,应设置安装安全网用的悬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