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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发布日期: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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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试件要求 试件应符合第6章的要求。其结构、材质等均应与进行标准耐火试验的试件相同。试件内部不布置测温热电偶。按8.2的要求填充新闻纸团。 9.2  耐火耐跌落试验的标准加热时间(见表4) 表4    耐火耐跌落试验的标准加热时间
    表4    耐火耐跌落试验的标准加热时间
    9.3 试验程序 a) 将符合9.1要求的试件置于耐火试验炉中.锁闭试件;
    b) 按GB/T 9978规定的标准时间一温度曲线进行升温;
    c) 达到表4规定的第一阶段标准加热时间后,停止加热;
    d) 尽快取出试件,将试件提升到其底部距地面9.1m高处,然后使其落到以砼为基础,上面平铺一层砖砌块的地面上;
    e) 试件自然冷却到可以操作时,将其重新放回耐火试验炉;
    f) 按GB/T 9978规定的标准时间一温度曲线开始重新升温;
    g) 达到表4规定的第二阶段标准加热时间后,停止加热;
    h) 当试件自然冷却到可以操作时,检查试件是否保持锁闭状态。打开试件门、抽屉,检查试件内部新闻纸,其可用性应符合5.2.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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