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汇总 > 正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结构 GA/T605-2006

    • 发布日期:2018-05-18
    • 浏览次数:3100
        根据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单位编号分为两大类 。 A.1 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的单位
        编号参照火灾发生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由各省级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编制。 采用层次编码法,共分五层,由11位数字组成。1至6位按GB/T 2260的规定编制;7、8位为乡镇(街道)代码,9至11位为单位序号,如不延伸到乡镇(街道),7至11位为单位序号。 编码组成结构如下: A.2 不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的单位
        编号中1、2位的代码如表A.1所示,其具体编码根据本系统消防监督管理权限,由其主管单位编制 。 表A.1 不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的单位的1、2位代码 不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的单位的1、2位代码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