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球阀
Ball valves for fire protection
GA 79-2010
代替GA 79—1994
2010-12-05发布 2010-12-0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第5章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79—1994《消防球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废止。
本标准与GA 79—199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増加了“驱动方式”的分类(见3.3);
——简化了规格要求,改为按相关标准选用DN(公称尺寸),并调整了型号編制方法(见第4章, 1994年版的3.2);
——増加了球阀结构长度和连接尺寸的要求(见5.1.3);
——増加了球阀流道的要求(见5.1.4);
——増加了球阀动力驱动装置的要求(见5.1.5);
——増加了过流部件的耐腐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2);
——増加了应急操作手柄的要求(见5.3.2);
——修改了耐压、密封性能和静压寿命的指标(见5.4.1、5.4.2和5.5,1994年版的4.4.1、4.4.2和4.5);
——删除了球阀涂层颜色的规定(见1994年版的4.6);
——修改了球阀的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见8.2,1994年版的7.2);
——増加了球阀试验程序和样品数量的说明(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文杰、徐俊高、胡斌、刘丰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79—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