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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词汇 第2部分:火灾预防 GB/T5907.2-2015

    • 发布日期:2018-05-25
    • 浏览次数:3497
    2.5.1
    建筑消防没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防火分隔(2.1.2)等设施的总称。
    2.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ire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

    能实现火灾早期探测、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向各类消防设备发出控制信号完成各项消防功能的系统,一般由火灾触发器件、火灾警报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组成。
    2.5.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

    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2.5.4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通常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组成,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完成各项消防功能的控制系统。
    2.5.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5.6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ealed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5)。
    注:包括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8)、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9)、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10)等。
    2.5.7
    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open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5)。
    注:包括雨淋灭火系统(2.5.11)、水幕灭火系统(2.5.12)、水喷雾灭火系统(2.5.13)等。
    2.5.8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wet pipe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6)。
    2.5.9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ry pipe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6)。
    2.5.10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pre-action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或预作用报警阀组后,转换为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8)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6)。
    2.5.11
    雨淋[灭火]系统 deluge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7)。
    2.5.12
    水幕[灭火]系统 drencher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或感温雨淋报警阀、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7)。
    2.5.13
    水喷雾[灭火]系统 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报警阀、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7)。
    2.5.14
    自动喷水-泡沬联用[灭火]系统 sprinkler-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5)。
    2.5.15
    泡沬-干粉联用[灭火]系统 foam-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

    可单独、同时或按顺序分别供给泡沫和干粉的泡沫和干粉联合应用灭火系统。
    2.5.16
    泡沬灭火系统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将泡沫灭火剂与水按一定比例混合,经发泡设备产生灭火泡沫的灭火系统。
    2.5.17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base injection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能在可燃液体表面下注入泡沫,泡沫上升到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的泡沫灭火系统(2.5.16)。
    2.5.18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沬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of high expansion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固定式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将高倍数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淹没深度的泡沬灭火系统(2.5.16)。
    2.5.19
    局部应用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沬灭火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of high/medium expansion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固定式或半固定式高倍数或中倍数泡沫发生装置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泡沬灭火系统(2.5.16)。
    2.5.20
    气体灭火系统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灭火介质为气体灭火剂的灭火系统。
    2.5.2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二氧化碳供应源、喷嘴和管路等组成的气体灭火系统(2.5.20)。
    2.5.22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high pressure carbon 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二氧化碳灭火剂在常温下贮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2.5.21)。
    2.5.23
    低压二氧化
    灭火系统 low pressure carbon 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二氧化碳灭火剂在一18°C〜一20°C的温度下贮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2.5.21)。
    2.5.24
    卤代烷灭火系统 halocarbon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卤代烷供应源、喷嘴和管路等组成的气体灭火系统(2.5.20)。
    2.5.25
    惰化系统 inerting system
    引入适当浓度的惰性气体防止可燃的气体、蒸气、粉尘燃烧或爆炸的系统。
    2.5.26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
    用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气体灭火系统(2.5.20)。
    2.5.27
    烟雾灭火系统 smoke extinguishing system

    烟雾灭火剂在烟雾灭火器内进行燃烧反应,产生烟雾灭火气体,喷射到贮罐内着火液面的上方,形成均匀而浓厚的灭火气体层的灭火系统。
    2.5.28
    干粉灭火系统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干粉贮存容器、驱动组件、输送管道、喷放组件、探测和控制器件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2.5.29
    软管卷盘系统 hose reel system
    装在卷盘上或导轨上的带人工操作喷枪的软管系统。
    2.5.30
    消防电梯 fire lift;lift for firefighter
    设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闭结构内,具有前室、备用电源以及其他防火保护、控制和信号等功能,在正常情况下可为普通乘客使用,在建筑发生火灾时能专供消防员使用的电梯。
    2.5.31
    防排烟系统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建筑内设置的用以防止火灾烟气蔓延扩大的防烟系统(2.5.32)和排烟系统(2.5.33)的总称。
    2.5.32
    防烟系统 smoke control system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2.2.2)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
    2.5.33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
    釆用机械排烟(2.2.3)方式或自然排烟(2.2.5)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2.5.34
    应急照明系统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用于应急照明(2.3.13)的灯具及相关装置。
    2.5.35
    疏散指示标志 escape direction sign

    设置在安全出口(2.3.1)和疏散路线(2.3.9)上,用于指示安全出口(2.3.1)和通向安全出口(2.3.1)路线的标志。
    注:疏散指示标志是GB 13495 中的“安全出口”标志或“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的组合。GB 13495 规定了标志的式样以及组合使用的式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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